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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4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015次
        
 

冯兆臻: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续元方、续宗成: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新发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方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续元义、续元方: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新发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方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闫兴法:本院受理原告赵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方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小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皓丰建筑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及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光:本院受理原告许效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常淑军、张绍征:本院受理原告许效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吕士全、姚尊义、谢春全:本院受理原告许效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石晓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诉原审被告李新伟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万丰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孙成果、闫圣渭:本院受理原告沈耀权、沈宇豪诉被告临沂银基典当有限公司、临沂市万丰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孙成果、闫圣渭、钮扣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2267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8点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苏宝霞、苏庆成:本院受理原告唐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4954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勇、丁二翠、丁伟、张雯、张言坤、梁玉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纳百川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洪青、黄云洁:本院受理原告赵国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商初字第3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园园: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2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方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告招远科达机械有限公司、被告王科良:本院受理原告赵学伟起诉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招城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招远科达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赵学伟借款本金80万元及自2014年5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按年利息15万元计算应支付的利息,被告王科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赵学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保全费920元、公告费1010元由被告招远科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王科良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杨玉娟、于军刚:本院受理原告吴凤美诉招远市工具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依职权追加你们为本案的被告,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齐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栾正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金胜集团公司招远金胜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招金民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日辉:本院受理王建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乐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一丁诉你欠款纠纷一案,本院决定2016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招远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你所有的蚕庄镇商业街沿街房进行第二次拍卖。若流拍,则定于2016年7月29日9时30分进行第三次拍卖。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招远市人民法院

    徐保新、栾登顺、徐保健;于海岗、李洪奎、于洪玉、张丕波、于维成、贾国芹;杨桂启、刘风香、孙奎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张敬焱、丁靖峰、夏美娟;董洪良、栾志松、栾志亭、王友建、李生政;时善学、张军、时欢、刘宝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刘生军、刘寿海、任爱春、刘录玉;王交志、于明治;吕世空、吕世堂、吕世华;王春宝、曹翠兰、王瑞胜:本院受理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刘家荣、刘金硕、任正强;徐文量;吕德成、张春利、王豪杰、吕徳论;王永春、单永强、李永辉:本院受理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郭海滨、孙风玉;韩秀明、原好荣、张永法、蔡永令、原好花、董友章;吕文洪、孙华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程元维:本院受理原告纪玉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道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于纪文:本院受理曲绵河诉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红英:本院受理李翠香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牟大民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华德建筑器材租赁站、姜学松:本院受理原告孙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牟民一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建强:本院受理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向新:本院受理原告林秀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云龙、宋洁、潘亭屹、刘万春、刘洪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潘玉客、赵洪娟、潘玉滨、潘玉涛、潘亭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武书堂、武洪苹、贾明基、王京玲、王京贵、张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战:本院受理原告范芝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春茂: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债权债务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莱州驿民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驿道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莲新:本院受理原告高夕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判决准许高夕祥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郭家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方伟平、张淑艳、刘旭明:本院受理李永合与方伟平、刘旭明(417号)和刘东栋与方伟平、刘旭明、张淑艳(539号)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其中,417号判决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539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417、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于连桂、于广杰:本院受理原告任炳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于连桂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承担3000元律师费,于广杰在3万元借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沙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栖霞市明源纸箱厂、刘文广、万书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栖商初字第233号、第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四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刘丰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青岛众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桐德:本院受理原告邢建诉你、徐雅静、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李鹏、徐代理、门安、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鹏、徐代理、门安、李建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蓬商初字第5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宋光、初英民、郭廷全、宋树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光、初英民、郭廷全、宋树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蓬商初字第33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高显堂、司继霞、高振磊、孙红艳、沈季顺、张涛、王永刚、孙福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高显堂、司继霞、高振磊、孙红艳、沈季顺、张涛、王永刚、孙福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蓬商初字第1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四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长春、张玉国、张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长春、张玉国、张硕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蓬商初字第6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赵宜松、初翠英、周鸿治、刘修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宜松、初翠英、周鸿治、刘修诗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蓬商初字第15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尹子辉:本院受理蔡尚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姜作松、孙运波:本院受理金丽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栖霞市连波商贸有限公司、宋连波、杨君丽:本院受理原告栖霞市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及邹小波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执行烟台市声华工贸有限公司、曲奇、张庆爱、曲洪波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2014)烟商初字第275号案中,对被执行人曲奇提供抵押的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66-10号,面积2055.91平方米的房产(烟房权证开字第238048、238049、238050号)及面积约275.1平方米的无证房;面积1938.6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烟国用2008第50312、50313、50314号)依法进行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经变卖程序,仍无人应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裁定将上述房地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即变卖价19147656.32元交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所有,以抵偿本案所欠相应数额的债务。余款,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井立峰:本院执行的杨洪君、杜永珍申请执行井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3)东执字第942-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灿茹:本院受理原告周长红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民初字第1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范宝珠:本院受理李云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云涛申请依据(2014)惠商初字第129号判决书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1执305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惠民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6年3月1日第4版刊登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王思正诉王凤化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中,被告应为“王凤仙”。

    2016年3月14日刊登的原告孙艳艳诉被告宋晏波离婚纠纷一案中,更正为向被告公告送达(2015)荣石民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荣成市人民法院石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报于2016年3月21日刊登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山东晨旭工贸有限公司、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青州天泰德隆铸造有限公司、刘瑞玉、陈春香”应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山东晨旭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恒顺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桑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刘瑞玉、陈春香”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3月31日刊登的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原告山东交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原告“段耀钩”应为“段耀钧”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6年3月14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被告王永应为王永波,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6年2月29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冬的公告中上午9时应为下午14时,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来山支行协理员刘国红不慎丢失“委托存款收据"一份,一式三联,号码为A0261918,声明作废。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张建国不慎遗失律师证,证号:13702199010641172;流水号:10594470,声明作废。

    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刘洪涛不慎遗失律师证,证号:13702199420778975;流水号:10594419,声明作废。

    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孙成山不慎遗失律师证,证号:13702198510275105;流水号:10012003,声明作废。

    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王治中不慎遗失律师证,证号:13702199110911713;流水号:10011789,声明作废。

    山东春泽律师事务所刘方德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2200110989260,流水号:10467729,不慎丢失,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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