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兴:本院受理原告彭伟杰诉你与刘栋栋、史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与刘栋栋、史建刚偿还借款 1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4 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克军: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众力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莱州市人民法院
纪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烟台银行海阳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本院所查封的房产一宗,委托山东誉华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现作出誉华恒信评鉴字(2015)第 21 号评估报告,资产总评估值 507181.40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限期履行通知书及拍卖执行裁定书,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和履行义务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 10 日和 3日内;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的时间为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 2日。逾期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予以公开拍卖。参加拍卖的时间、地点等以拍卖机构的拍卖公告内容为准,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海阳市人民法院
邢朋海:本院受理原告荣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5)海开民初字第 178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王玉琳:本院受理姚利红申请执行(2015)烟民一初字第 82 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责令你方如实向本院报告你方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姚利红支付欠款本金及判决利息;2、向姚利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申请执行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海创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吴爱琴(身份证号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由庆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108666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海创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吴爱琴(身份证号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6600 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海创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吴爱琴(身份证号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王美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79333 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海创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吴爱琴(身份证号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由庆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760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海创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吴爱琴(身份证号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56667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吴爱琴(身份证号 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杜宝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20 万元及 2013 年至判决期间银行利息的四倍。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乃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5)福清民初字第21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耿彬、烟台冠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刘云、烟台塔山房地产有限公司:郭世光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终止对"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 00035695 号"房产证项下烟台桃村苑B4 号商住楼南 4(4A)号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保全措施,请求确认原告与烟台塔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请求判令"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00035695号"房产证项下烟台桃村苑B4 号商住楼南 4(4A)号房产归原告所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烟民一初字第28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 15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彬、烟台冠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刘云、烟台塔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王树琴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终止对"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 00035695 号"房产证项下烟台桃村苑B4 号商住楼南 1(1A)号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保全措施,请求确认原告与烟台塔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请求判令"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00035695号"房产证项下烟台桃村苑B4 号商住楼南 1(1A)号房产归原告所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烟民一初字第2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 15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彬、烟台冠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刘云、烟台塔山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月明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终止对"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 00035695 号"房产证项下烟台桃村苑B4 号商住楼北 5(5B)号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保全措施,请求确认原告与烟台塔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请求判令"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00035695 号"房产证项下烟台桃村苑 B4 号商住楼北 5(5B)号房产归原告所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烟民一初字第27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 15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亚芳:本院受理原告范庆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栖臧民初字第 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臧家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刘晓艳:本院受理被告人李景松交通肇事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月芝、王刚、王晓丽诉你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莱州市人民检察院莱检公诉[2015]226号起诉书及附带民事诉状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有亭、肖玲: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 140111 元及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敬卫:本院受理原告胡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蓬潮民初字第35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沙珍礼:本院受理原告蓬莱市烟农果树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北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荣芬:本院受理原告阮瑞仙诉你、蔡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尹继承:本院受理张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