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东、夏芳:本院受理于小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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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民与被告王志强、王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隐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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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嘉豪、于解顺:本院受理夏克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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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显敏、王文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海青支行诉魏显敏、王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4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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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相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大场支行诉隋爱玉、夏文军、张洪亮、刘相斌、刘照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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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锦奎与你以及被告丁春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6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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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长江:本院受理孙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6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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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承:本院受理马铭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6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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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胜军:本院受理金延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5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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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长江、蒋立山:本院受理宿召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6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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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加升、付金兰:本院受理武学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10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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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世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英爱:本院受理原告威海三和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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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卯诉被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裕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泽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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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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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宝武: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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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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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坤钦: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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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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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成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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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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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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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雷: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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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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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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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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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胜:本院受理张佳乐诉你(2014)黄少民初字第306号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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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一率:本院受理王珏诉你(2014)黄少民初字第307号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青岛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三初字第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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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彩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上海罕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俊梅:本院受理原告宋治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三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德波:原告朱崇启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术基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德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德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智:本院受理原告辛若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朝章:本院受理原告王福良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吕洋:本院受理原告马创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林: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与李克、王晓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世杰、田玲、李帅帅、青岛帝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受理案号为(2015)崂王民初字第24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风棠:本院受理原告王学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文菁、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李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戴葵花、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蔡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发工贸公司,青岛国发实业集团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红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青岛国发工贸公司,青岛国发实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青岛红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举行听证,逾期依法缺席听证。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邵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涛、青岛宏丰祥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徐工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商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文新港商业开发有限公司、姜爱慧、王裕涛、姜国兴、王梅青、周象瑞:本院受理原告邵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李民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郭斌:本院受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2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卫、刘娜娜、宿学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李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3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宿学磊、王卫、王卫: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李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30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德敏: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3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数额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忠山、张亚丽、鲁泽帅、孙暖暖: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2015)平商初字第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数额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袁春叶:本院受理原告林倩倩、林诺诉被告袁春叶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少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2015年9月起,被告袁春叶每月支付原告林倩倩、林诺抚养费800元,于每月月底前支付,至两原告18周岁止。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宿珊珊与你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强强、刘杜娟:丁志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们所有的平集用(2012)第115130172号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选择的评估机构,本次随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通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勘验。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明昌、孙宝娟、青岛瑞丰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逄颂、苏晓红、青岛颂诚包装有限公司、王友刚、苏瑞玲、青岛芊之羽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于明昌、被告孙宝娟、被告青岛瑞丰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达公司”)、被告逄颂、被告苏晓红、被告青岛颂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诚公司”)、被告王友刚、被告苏瑞玲、被告青岛芊之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芊之羽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奥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昭良、王同燕、青岛广颐佳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淑芹:本院受理原告谢建荣诉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公司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5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文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00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杨、曲昌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学海、胡绪娟、李尚平、蒋季蓉、唐国政、王梅青、青岛中意达橡胶有限公司、青岛佳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凯龙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尚平、蒋季蓉、唐国政、王梅青、崔学海、胡绪娟、青岛中意达橡胶有限公司、青岛佳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凯龙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传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宏武、殷晓征、宋杰、王吉仟、青岛黄氏茂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丽华诉被告青岛环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合丰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建林诉被告青岛联合丰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奇、袁鹏:本院受理原告王芬诉被告陈奇、袁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国军:本院受理原告吴哲诉被告高国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增娟、刘祚修、闫敬军、王萍、刘春兰、迟增花、青岛金海洲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282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南商初字第20282-1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闫敬军、刘祚修、迟增娟、迟增花、刘春兰、王萍、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28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南商初字第20281-1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祚修、闫敬军、迟增娟、刘春兰、迟增花、王萍、刘祚合、庄兴兰、青岛龙霖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28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南商初字第20280-1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璐璐、李思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彦电器有限公司、黄毅冉、蔡燕萍、王刚、刘长东:本院受理原告桑海敏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继先、丁传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