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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2月2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09次
        
 

2015年12月29日

法 院 公 告



    许建美: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2031 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20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密、济南美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世全诉你们公司设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 6 月4 日受理了申请人日照奥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5 年 11月 13 日依法作出(2015)市民催字第40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 7 月1 日受理了申请人昆山市张浦镇锦近强电工机械行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5年 11 月13 日依法作出(2015)市民催字第 54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 7 月2 日受理了申请人盐城华彩化工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5年 11 月13 日依法作出(2015)市民催字第 55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学孜、于虹: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659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赵铭、靳田田、济南鑫广盛挂车有限公司、济南信广盛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6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建柱、赵瑞忠、王举国、泰安市金力饮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710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王成玉、陈永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7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瑞忠、刘全春、王建柱、王举国、泰安康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711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王成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7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建柱、马培荣、赵瑞忠、王举国、新泰市金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712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王成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7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荣奇、陈标、艾晶、高小赣: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770、1771、1772、17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丕云、徐兆华、董敏、于培沙: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市商初字第1766、1767、1768、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洪风帅、王会峰、刘承斌、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1774、1776、1777、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广偌商贸有限公司、孟卉、吕彬、孟琳: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 2405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一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尹丛丛: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2307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山东省鲁商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文成、刘海英、王广业、张瑞梅: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2303 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廷水:本院受理原告郭玉祯诉你、孙堂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3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康才、济南维纳尔商贸有限公司、李西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赵爱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民初字第 13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双力辰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陈勇、王明磊、江延芬、卢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王晓丽、周广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民初字第 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岩田木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朱仁法、朱菊仙、朱积才、金旭霞、王霞: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丁志波、王国柱:本院受理原告王冠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19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国柱:本院受理原告王冠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 19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哲:关于原告韩广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 131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会、王德先、王新平、秦玉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2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德船、李清、张德滨、张德禄、张德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 2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苗登顺、王峰、李建军、陈延锋: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3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海英、王志伟、王加庆、董建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 3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太河、李正全、张明太、谷先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 3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传辉:本院受理你与被上诉人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远行运贸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所签地址确认书地址无法进行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铁中民终字第 4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因你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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