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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2月2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024次
        
 

2015年12月28日

法 院 公 告


    山东富而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海汇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岩、李停、张吉秀、张立才、朱克香、王爱杰、张睿璇、李德勇、李晓华、迟建辉、刘红、常延青、李金燕、赵士刚、李莉、马奎时、王传明、朱克剑、贾贻霞、贾贻超、赵怀晋、刘光鹏、张峰诉山东富而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海汇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十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1818、1820、1828、1830、1831、1832、1833 、1834、1835、1836、1839、1840、1841、1842、1843、1844 、1845、1846、1849、1850、1851、1852、20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迎春、刘晓霞、李杰、董振成、徐克英、董志康:本院受理原告张岳诉你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天民再重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刘继安、王秀文、王华德: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冯飞、泰州胜华建材有限公司、王娟、唐登祥: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庆福:我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圣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济南圣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装修及管道安装损失 1684950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迎昕: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济南东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华能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济南丰利彩印有限公司、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陶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5 历城商初字第 125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3 月30 日下午两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迎昕: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济南高新华能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济南东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济南丰利彩印有限公司、山东中德发酵技术有限公司、陶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5 历城商初字第 1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3 月30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多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德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张玉新、庄秀红、胥春宇、高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幼宁诉你们及被告韩舒平、韩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潍坊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强:本院受理原告马广荣诉你及王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案件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及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三日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叶蕲萩 :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鑫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案件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及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三日 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振福、刘艳丽:本院受理原告盛涛诉你们及第三人孔祥林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盛涛借款 40 万元并支付原告盛涛自 2013 年 12 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40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 7780 元,财产保全费 2770 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春友、李传坤、雷付刚、苏宝山、鲍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原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 86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阴法军、张惠霞、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吉泉诉你公司加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18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广彬、周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杰:原告刘晓男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刘晓男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 225000 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2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朱赛芬: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365 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13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育群、孙瑞雪、董剑波、张爱玲、淄博迪诺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瀚森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1610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6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庞太鹏、王净、济南泰鹏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1611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6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兴华: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657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6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淑丽、吴晓鲁: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658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6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路伟、张杉、吕静、刘宪义、安佘美、张玉琴、王学平: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1432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4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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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广海: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1495、1496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赵坤、陈金柱、刘玉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495、14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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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广海、席彦杰: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493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赵坤、陈金柱、刘玉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4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强、孙红、济南强豪电子有限公司、张锐、巩艳艳: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1660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6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威、周响云: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661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6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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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兴水: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546 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15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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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兴湖: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 1548 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15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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