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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2月2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87次
        
 

2015年12月22日

法 院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宋新营与被执行人乔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有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将其拥有的位于东营市沂河路 603 号 16幢 (现为彩虹小区)5 单元 302 室(东房权证沂河路字第 005121号)委托有关机构拍卖,经 3 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将该东营市沂河路 603 号 16 幢(现为彩虹小区)5 单元 302 室 (东房权证沂河路字第 005121号)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 75.9051 万元进行变卖处置,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烟台北洋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南洋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烟台鼎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孟繁平、徐金蔚、孟庆波、王树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烟台北洋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7834304.64 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要求判令其余六被告对上述请求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坐落在烟台市莱山区的"烟房莱自字第 A0373 号"房产、"烟莱国用(2002)字第 2028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烟民涉初字第 3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15)烟民涉初字第37-1 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 (扣押)物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 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东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津祥软木制品有限公司、胡伯韬、王晓朦、胡佰祥、胡珂源:本院受理上海浦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执行(2015)烟商初字第13、14 号民事判决书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责令你方如实向本院报告你方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上海浦东银行股东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支付欠款本金及判决利息;2、向上海浦东银行股东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申请执行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淑进、葛平刚、刘加祥:本院受理原告高世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军委:本院受理原告郭建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美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高速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诺亚游艇制造有限公司、马先华、牟高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盛源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王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李应勇、李宏敏、陈建业、周志成:本院受理莫若凤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莲民一初字第 1741 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天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郭怀滨:本院受理的原告蔡世欣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坊民初字第 4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金魁、周永祥、周永利、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永利、周永祥、刘金魁、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永祥、刘金魁、周永利、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冯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盛泰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青商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青州市人民法院

    丁洪君:本院受理原告方新安诉被告丁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9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庆武、祝广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清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5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庆武、祝广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清水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5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庆武、祝广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祝广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5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庆武、祝广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清全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5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庆武、祝广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祝广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5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庆武、祝广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清云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5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庆武、祝广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祝希皆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 15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曾凡成与被告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明星:本院受理马帅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作利:本院受理何光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牙岩:本院受理原告赵松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寿胡民初字第31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小雷:本院受理原告王秋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寿胡民初字第25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国英: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寿胡民初字第 23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国英: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寿胡民初字第 23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洪、刘雪莲、金宏伟、尹红、亓冬梅、孟江龙:本院依法受理原审原告李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5)奎民再初字第 7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三垣美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瀚森工贸有限公司、潍坊联邦电器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雷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浩瀚机械有限公司、潍坊神通物业有限公司、刘振斌: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5)奎商初字第 21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传议:本院受理宋孝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立商初字第5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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