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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2月2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515次
        
 

2015年12月21日法院公告

    李静、丁汝建:本院受理原告张曰燕诉被告李静(370103196712252026)、丁汝建(37010319631210255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20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金枝、高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诉你们与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1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翟雅楠:本院受理原告李莉诉被告翟雅楠(3701041971121013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2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文聚、孙守红:本院受理原告乔光明诉被告张文聚 (372929197009262496)、 孙守红(37092119750531424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28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德胜:本院受理原告耿玉龙诉被告王德胜(37010319500511451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2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娄梅竹、娄灵竹、娄宏君、娄丹:本院受理原告卢晶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静、韩冬、丁汝建:本院受理原告王钟亭诉被告李静 (370103196712252026)、 韩冬(370104196805132628)、丁汝建(37010319631210255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24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钊禹食品有限公司、禹竫 、钊安、钊禹: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何家明:本院受理原告高西芳与被告何家明、谢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商初字第 14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三阳图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超诉你济南三阳图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高商初字第 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哲: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宁: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坤: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则华:本院受理徐兵建与你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商初字第 11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康才、李西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及赵爱英、山东润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4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大海、涂海燕、济南雄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然、李延民、济南中欧洲际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5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淄传、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勇、王青华、李左英、季永杰、尹文增、山东惠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6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季勇、李左英、山东惠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合利生物工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6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志昊: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刘志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5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庄氏蔬菜制品有限公司、于平、庄体利、刘永建、史兆昌、王喜斌:本院受理原告曾山诉被告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庄氏蔬菜制品有限公司、于平、庄体利、刘永建、史兆昌、王喜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 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 15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进行计算,从 2015 年8月 25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履行之日止 2、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志勇、赵莎、李现春、田丽敏、宋兆芹、朱森、郑明珠: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 2200、2201、2202、2203、2204、2205、2206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2200、2201、2202、2203、2204、2205、22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庄革、沈贺、罗辉、郑洪梅、许桂彩、王加宝: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 2208、2164 、2167、2168、2169、2170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208、2164、2167、2168、2169、2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因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于 2013 年2月 28日签订的《协议书》、判令你支付房租 491837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 11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景英:本院受理天桥区德发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301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江勇、侯秀香: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 2388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庆峰:我院执行的郭凤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名下的房产(储藏室 )进行价值评估,现公告向你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并于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评估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于洪苓:本院受理原告石长福诉你与侯宪贵、曹继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昌礼:本院受理原告王绍先诉你与肖玉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 13: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肖社花、邸云:本院受理孔祥奕诉你们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少民初字第 41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10131.44 元、护理费 18600 元、住院伙食补助 1700 元、营养费 3210 元、交通费 900 元,共计 34541.44 元;2、判令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最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邸云及被告肖社花对超出最高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3月 14日14:30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冯佩: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 26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平、济南新佳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宋艾军诉被告王平、济南新佳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胡秀峰、陈旭:本院已受理张艳的申请,立案执行(2014)历城民初字第 3768 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到本院执行局 417 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经纬宏业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朱淼与被上诉人彭波及原审被告北京经纬宏业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中立终字第886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扬扬、李建鑫:本院受理原告夏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玉胜:本院受理原告陈世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16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侯明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天全:本院受理原告李应栋与被告田丽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田丽敏与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应栋借款 12.5万元并支付原告李应栋支付违约金:以12.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 4 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0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尉(身份证号 370103198301224054):本院受理原告孙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你与原告孙育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少民初字第 1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海龙(身份证号 370105197510161115):本院受理原告李中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你与原告李中秀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少民初字第 1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鑫广盛挂车有限公司、赵铭、季学孜、倪云飞、高建、刘雷、王巍、赵明珠: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市中区鲁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济南鑫广盛挂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市中区鲁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济南鑫广盛挂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市市中区鲁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59513 元。被告赵铭、季学孜、倪云飞、高健、刘雷、王巍、赵明珠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 35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雪: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李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11150 元并支付自拖欠之日起的滞纳金;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魏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梦雪诉被告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山东金佳投资有限公司、魏莉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洋:本院受理原告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827 号民事判决书。故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青岛仁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宣城锦龙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戚曙光诉你三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宏烈:上诉人张敬波就(2015)黄民初字第 234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冯学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康与被告冯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 30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金荣军:本院受理徐云銮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庆刚、闫存波、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潍坊汇力达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牟哲盈: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中之信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德生态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马桂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本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28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淑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夏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薛家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港隆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港隆桩基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港隆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4)黄行审字第 148 号执行裁定书。青岛港隆桩基工程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德伟、丁祥华、丁茂阳、丁永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 11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蓝春燕、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学勇: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楚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春燕、李学勇: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兰永证、青岛东颐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蓝春燕、李学勇、黄振华: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崔秀玲、宋忠一、王春华、潘瑞: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 22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延福、寇翠珍、赵崇全、盛思林: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2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崇全、刘秀菊、王延福、盛思林: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2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冬梅、李先波、张彩花、孙永欣: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2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彩花、胡志刚、孙永欣、杨冬梅: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2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永欣、袁蓬波、张彩花、杨冬梅: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2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江佳、吕翠翠、刘军光、李月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 22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傅振林、马春华、方乃军、李道林: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3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迪军、宋爱霞、姜涛、刘乃启: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 22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袁伟、张德心、邱世良、李成春: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 22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刘杰、青岛乾元索具有限公司、杨晶、毛海鹰、王书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 160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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