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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1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89次
        
 

2015年11月13日

法 院 公 告
    邵长营、冯利:申请执行人刘锋与你们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 2015 年 9月 11 日立案执行,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冯利名下的位于汶上县香港花园小区第 0003幢 01 单元17层 1704 号房产(编号为:201111190007)一套,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汶上县人民法院(2015)汶执字第1320 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汶上县人民法院(2014)汶民一初字第 260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爱菊、刘倩、刘宁、刘艳:本院受理原告周祥文、谢运太、姜秀芝、周浩然、周朋朋、周蓓蓓诉被告张爱菊、刘倩、刘宁、刘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 195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杨晨、周培培:本院受理原告张常军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 12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马静:本院受理原告翟岩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16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小城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成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 3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长礼:本院受理原告济宁信源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红、孙道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开建:本院受理原告曹福安诉你及程洪民、潘兴民、张宪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臧宗伟:本院受理原告曹德莉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屈庆波:本院受理原告马登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少华:本院受理原告许宝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延旭、武计迎、杜永节:本院受理原告屈凡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世明、孙延镇: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建:本院执行的李卫东申请执行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执字第 682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长军、于维红:本院受理原告姜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计红:本院受理原告房祥军诉你及李胜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郭超: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相苓:本院受理原告周启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林永胜:本院受理原告袁然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民初字第 2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洪:本院受理原告徐长茂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民初字第 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敏:本院受理韩永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法顺: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北宿镇西孟庄村村民委员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商初字第3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黄培培:原告邱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南张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玉辉、张士薇、李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 任商初字第 11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一审判提供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玉辉、李雷、贾小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 任商初字第 11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一审判提供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崔维海、吕颂华:杨印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任民初字第 4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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