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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1月1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241次
        
 

法院公告

2015年11月12日

    丁留印:本院受理原告高福武诉你与车建永、车仁建、吴春利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崖民初字第3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海滨、赵砚芬:本院受理原告康军丽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崖商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2015)荣崖商初字第65-1号民事裁定书、(2015)荣崖商初字第65-2号民事裁定书、(2015)荣崖商初字第6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海滨、赵砚芬: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崖商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2015)荣崖商初字第65-1号民事裁定书、(2015)荣崖商初字第65-2号民事裁定书、(2015)荣崖商初字第6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陈先柱:本院受理原告戴法亮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原永光: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诉被告原永光、于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商初字第5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曹银川: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民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晏波:本院已受理孙艳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石民初字第5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源泉:本院受理宋兰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石商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源泉:本院受理张永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石商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源泉:本院受理荣成市广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石商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威海市博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晨钟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拒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颜万财:本院受理原告威海海马地毯有限公司诉你及丛国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环商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陈德昌:本院受理原告于志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根据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环民初字第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宁正平、徐宝升:本院受理原告江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马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被告马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李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被告李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林琳要求宣告林海死亡一案,于2014年10月13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5年10月二十八日依法作出(2014)乳民特字第4号判决书,宣告林海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刘增华、车金岩、孙英、刘晓: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崮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乙铭、孔春明、夏辉、刘先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召强:本院受理原告吴连福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永朋、兰妮:本院受理原告吴连福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吴刚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云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诉你、付海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凤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超、王爱松、李伟、宋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曲元明: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威文商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刘帅:本院受理原告王佳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文民一初字第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淄博润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文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0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林刚:本院受理殷丽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林新成:本院受理刘昌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经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佳佳:本院受理鞠洪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经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林新成:本院受理宋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经商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李凤美、赵宪彬:本院受理赵锦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威文经民一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淑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威文民一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弟小微企业互助协会:邹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已强制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你单位的办公设备一宗,你应于履行义务日止次日(节假日顺延)至本院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选择的权利。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海川渔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威海大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高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克: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高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晓磊: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危学青、张子龙、孟庆辉、杨传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新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庆才、姜丽苹、姜兆群、张甲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聚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红伟、毕大巧: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郭守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郑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秀芹、李鸿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曹守群、曹守法、曹广来、孙佃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德成、田现东:本院受理原告赵子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尚明成: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淑凤、刘善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君道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庞鹏飞: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鲁Q-E2456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329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3)临兰执字第546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国波: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鲁Q-EQ328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21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0)临兰执字第414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周东亚: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鲁Q-H379B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7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5)临兰执字第157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侯增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玲诉被告侯增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3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驻交警二大队科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2015)北执字第433号执行一案,依法委托青岛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院对被执行人初丛凯名下鲁B333MM 宝马轿车进行评估。现已作出(2015)第010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822900元,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资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向本院申请从新评估。逾期未申请从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2011)四法执字第783号执行一案,依法委托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本院对被执行人徐俊哲名下平度市世纪花园15号楼1单元1层东户房屋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青青岛(房评)字(2015)第78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46.08元,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资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向本院申请从新评估。逾期未申请从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金华、苑美芹: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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