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南南: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晓岑与被告隋南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长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玉辉与被告刘长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恒业建筑钢管租赁站: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中和盛脚手架租赁站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恒业建筑钢管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朱根攀、朱积才、金旭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史明晓:本院受理原告王广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燕山法庭领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磊、尹剑、于书峰:本院已接受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国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宿国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执字第822-1、822-2、822-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丽娜: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洪伟: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付强、戴化: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长青: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5)历商初字第1920-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成英: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5)历商初字第1918-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能水、房玉娥、宋福生、靖传锋、许保龙: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767、768、771、772、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景水、郭延安、潘亮、扈立志、刘鸿斌: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774、775、776、777、7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春杰、霍科学、郝慎亮、杨世超、谢新涛: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779、780、781、784、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霞、曹战营、耿玉娟、赵吴臣、宋向清: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786、787、788、789、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萧爱矿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因丢失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800051/20291496;出票人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金额为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3年09月25日;到期日为2014年03月25日申清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玉泉(身份证号:370121196210127711)济南嘉德力精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承旺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车脚山村民委员会(第一被告)、济南嘉德力精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高玉泉(第三被告)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6年1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高强标准件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杨聪辉与你、济南瑞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民三初字第9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强标准件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杨聪辉与你、济南瑞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济民二初字第96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圣军、杨荣娟、高景成、李秀芝、王如彬、丁桂平、张恒河、赵秋英、王先庆、刘吉玲: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艳彬、山东旅科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曲永军、程艳彬、山东旅科印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晶、程艳彬: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晶、程艳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士栋与被告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毅、程艳彬: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毅、程艳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延俭、范秀芳、路军、车绍焕、马甲东、王军、刘配冬、范青、李建勇、范秀华: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施孝义、薛月英: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2143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东星家具有限公司、潘苗娟、潘正寅、潘国锦、佘阿娇、柯友畅: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2224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你们和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朱积才、金旭霞、朱根攀、屠夏莲: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2225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你们和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光林、姚丽环、成小强、薛立华、战志亮、李丽: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230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尧森诉被告李军(37011119701115527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寿峰、梁娟、王富景、刘延英、张辉、王成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8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张寿峰、梁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15年5月29日止的利息、罚息53215.07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15.84% 上浮50%为标准,支付自2015年5月30日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二、限被告张寿峰、梁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律师费5350元。三、被告王富景、刘延英、张辉、王成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富景、刘延英、张辉、王成莉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寿峰、梁娟追偿。案件受理费2964元,由被告张寿峰、梁娟、王富景、刘延英、张辉、王成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严文民、王守卿、王守梅、胡宝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9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严文民、王守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借款本金13080.97元,并支付截止至2015年5月29日止的利息、罚息5814.20元。并以13080.97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15.84% 上浮50%为标准,支付自2015年5月30日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二、限被告严文民、王守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律师费元。三、被告王守梅、胡宝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严文民、王守卿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严文民、王守卿追偿。案件受理费272元,由被告严文民、王守卿、王守梅、胡宝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承峰: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淄博金丰泰食品有限公司、刘学英、许德武、淄博智勇机械制有限公司、马云霞、韩志勇、淄博虹桥经贸有限公司、韩望、刘艳: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金丰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 000 000元、截止2015年3月21日的利息399 641.05元及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其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被告刘学英、许德武、淄博智勇机械制有限公司、马云霞、韩志勇、淄博虹桥经贸有限公司、韩望、刘艳对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淄博金丰泰食品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吕宜安:本院受理原告栾贻国诉你及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龚兆平、董广海、山东康鲁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福田日式料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希红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垫付的贷款本息3646000元、执行费30000元、评估费15000元及利息;山东康鲁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福田日式料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济南白马王子餐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韩庆智: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本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借款2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李万春、周长菊:本院受理的原告薛鑫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70000元;诉讼费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曹文栋、周海燕: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文栋、周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11556.00元、截止2015年6月8日的利息 16 178.42元及自2015年6月9日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其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帝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启发、赵丽、刘刚、徐继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帝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9 999 991.65元、截止2015年6月26日的利息及罚息662670.20元及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止的利息。被告王启发、赵丽、刘刚、徐继凤对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淄博帝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若被告不按上述期限还款,则拍卖王启发、赵丽名下抵押物用于清偿上述债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林忠: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元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林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代其支付的借款本息91 2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怀军、张树叶、万绪滨: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娥诉你们及被告张成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6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珠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夏克云、于伟顺、李明清:本院受理董嘉会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青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伦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爱国诉被告青岛凯伦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磊:本院受理薛清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5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茂胜、孟兆军、逄超林: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卢凤希:本院受理原告韩春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吴文鹏、王超、赵炳武、赵光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安宝金: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善强:本院受理原告李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洪銮: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琅琊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孟昭福: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藏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宁言友: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藏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全林、宋全东、宋全星: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琅琊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夏秀泽、夏涛: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琅琊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秦武:本院受理原告柴守宗与你、以及被告青岛康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春霞、陈祥平、陈祥康、韩志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海青支行诉丁春霞、陈祥平、陈祥康、韩志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陈祥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9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群、尚来明、张焕彩: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胶南市彦筠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宗成利与被告胶南市彦筠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坤、王维福、刘术顺、刘宗兵: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宁言桂、王同芹、宁言友: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藏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洪礼、杜世君、王晓刚: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琅琊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了肥城市孙伯镇慈善协会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10300052/23467058、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4年6月6日,到期日为2014年12月6日,收款人为包头北雷连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肥城市孙伯镇慈善协会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受理了青岛恒国顺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00100062\20603341,金额为190622.86元,付款人为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5年2月2日,到期日为2014年8月2日,收款人为青岛易通建安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恒国顺工贸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了胶南市银信压延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200005122201201、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华宝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到期日为2015年8月11日,收款人为青岛康钰鑫车辆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胶南市银信压延厂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了胶南市银信压延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200005122204682、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胶南市华路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到期日为2015年8月13日,收款人为青岛茂顺工业品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胶南市银信压延厂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了胶南市银信压延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200005122204688、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胶南市华路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到期日为2015年8月13日,收款人为青岛茂顺工业品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胶南市银信压延厂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受理了青岛金润华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130005220457870、金额为189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泰诺福伦机械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13日,收款人为重庆泰诺机械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金润华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受理了泰安市泰山区科大禹强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0500053\24515963、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骐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10日,收款人为青岛昊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泰安市泰山区科大禹强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了淄博蓝凯电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2015)黄商催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32000051/22204740、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欧普电气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到期日为2015年8月13日,收款人为青岛江南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淄博蓝凯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贤波:本院受理原告徐贤才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郭立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花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爱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董见兰、刘双喜、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郑守营、李桂枝、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鲁雪、沈永涛、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君、于静静、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赖湘宁、杨立军、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林祥伦、张元英、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洪利、张丽丽、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传海、房娟娟、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郝守龙、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孟宪瑞、孟昭林、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明栋、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增武诉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452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付国朋:本院受理付云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金合利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平度市光华建筑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查封你公司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号:12118号)及地上附属物,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所查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清海:原告王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浩自达置业有限公司、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即墨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浩自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王俊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烟青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刘春松、王秀芳、刘菲菲、张龙、原小英、李建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博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1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