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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1月1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496次
        
 
2015年11月11日法院公告
刘金波:本院受理方正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基尔佳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山东商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潍坊鲁青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滕玉云、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潍坊毛家饭店有限公司、刘夕恩、李培丽:本院受理张震霖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永涛、张红专:本院受理李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庞金岭、庞国岭、庞卫东: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孔令国:本院受理原告陈会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经民初字第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晓冬:本院受理蔡少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民初字第 1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海涛:本院受理李永祥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民初字第2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真龙:本院受理袁永超诉你及宋吉杰、曹之亭、潍坊绿源汽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寒滨民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及宋吉杰作为上诉人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均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且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昌峰铁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受理了申请人 成都力川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 31300052/27827082,出票人为山东英华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华荣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票面金额为贰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5年 10月 8 日作出(2015)坊商催字第12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年 7 月 15日受理了申请人成都力川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号码为31300052/27827083,出票人为山东英华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华荣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票面金额为贰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5年 10 月 8 日作出(2015)坊商催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安平: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郭绍全与原审被告吕彩玲、张中法、李安平、潍坊中业油脂有限公司、潍坊中业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海之星酿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民再初字第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韩海山、高德芹、杨君、张宏伟、徐华栋: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辛中卫、王廷霞、王廷民、蒋艳丽、辛伟京、迟明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商初字第 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宏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宜福仁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凯尔经贸有限公司、王秀东、闫岩、吴永强、胡加贞、邹玉平、齐海波、张学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3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连伟、蒋银桂、日照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5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长春、刘存孝、赵桂花、日照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 5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蔡宝堂、史丽娟、日照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1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峰、赵丽、日照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1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乐、姜文文、日照盛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1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褚洪一、徐晓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国豹、卓宗良、郭磊、陈国楷、王庆洪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 8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国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 8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庆洪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 8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磊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8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卓宗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8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国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8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苗永梅:本院受理原告乔真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于民初字第 5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安华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华成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潍坊二毛集团有限公司、孙志晓、李云峰、李秀珍、李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1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云峰、潍坊安华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华成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潍坊二毛集团有限公司、孙志晓、李秀珍、李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1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叶琼:本院受理原告武景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5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叶琼、刘莲花:本院受理原告武景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5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林婷:本院在执行(2014)潍城执字第 921 号范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你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潍城区永安路 2897 号华实小区 26 号楼 3-102室(房产证号:潍房权证潍城字第00104759号)抵顶债务,因你拒不交出房产证,现公告房产证(房产证号:潍房权证潍城字第 00104759号)作废。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桑华、刘朋远:本院受理王新双、王亮增、刘晓庆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晓琦:本院执行的于丽梅、于光亮与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潍精诚评报字(2015)第 A0298 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你所有的鲁VFV332 号东风牌汽车一部评估价值为 25680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期满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限异议期满三日内履行义务,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到期后我院将依法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常炳信:本院受理原告马燕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5)寿丰民初字第 2032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小娜:本院受理原告张跃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5)寿丰民初字第 1397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隆诚、郑蕾:本院受理原告王同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郝四华:本院受理原告胡体刚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郯民初字第 6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孙志勤、陈付梅:本院受理原告孙四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郯民初字第 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因山东雅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山东雅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二0 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二0 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裁定终结山东雅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运成、韩纪霞:本院受理原告孙令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民初字第3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李瑞:本院在审理申请再审人侯振奎与被申请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原审被告徐祗民、 杨国利、李瑞、匡西英、张晓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崔旭峰:本院受理原告周延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任立涛:本院受理原告于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 2 642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洪仁:本院受理原告迟春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龙口市新泰建筑安装工程队:本院受理原告苏广郡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寿山石业工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莱州玉祥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莱州金泰兴钢制容器有限公司、丁景石、丁景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莱州玉祥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计至2015 年 5 月20 日的利息 52540.45 元,共计 1052540.4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莱州玉祥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 2015年5 月21 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实际欠款额计算的借款利息。三、被告莱州金泰兴钢制容器有限公司、莱州市寿山石业工艺有限公司、丁景石、丁景平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莱州玉祥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莱州金泰兴钢制容器有限公司、莱州市寿山石业工艺有限公司、丁景石、丁景平对此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岩:本院受理原告唐广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州金民初字 59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陶洪言:本院受理原告魏高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判决你给付原告车款 6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郭民初字第 140 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郭家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方伟平、张淑艳、刘旭明:本院受理原告刘东栋与李培强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晓娜:原告李明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柞民初字第 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柞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梁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叶娜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与你离婚并要求扶养小孩。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卜庆金:本院受理原告卜美庆与你、被告徐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民初字第16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被告徐东萍共同偿还原告卜美庆借款本金 6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卜庆金:本院受理原告卜美庆与你、被告徐东萍、被告卜范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民初字第 16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被告徐东萍共同偿还原告卜美庆借款本金 5 万元及利息,被告卜范博对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同喜诉你及山东康佰力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莱州市大地石材有限公司、杨集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同喜诉你及山东康佰力水务设备有限公司、莱州市大地石材有限公司、杨集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民事裁定书载明,查封刘志军位于莱州市福来美景 23 幢 1 单元 601 室、23幢2 单元 602室的房产各一处。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同喜诉你及山东康佰力水务设备有限公司、莱州市大地石材有限公司、杨集斐、马顺利、姜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民事裁定书载明,查封刘志军位于莱州市福来美景 23 幢1单元 601 室、23幢 2 单元 602室的房产各一处。

    莱州市人民法院

    陈建东、鲁玉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吕德旭、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允涛诉被告吕德旭、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 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国建诉被告吕德旭、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 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丽君诉被告吕德旭、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 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李汉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704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秋:本院受理杨同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2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忠霖:本院受理青岛羽翎珊家纺织品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2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斌、张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5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谷风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旦、江崇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西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令花、王方爱、胶南市令军华海水养殖场、麻立革、丁守苓、胶南市坊水旺海产品养殖场、曲明臣、谭国芳、胶南市严忠场海水养殖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麻立革、丁守苓、 胶南市坊水旺海产品养殖场、曲令花、王方爱、胶南市令军华海水养殖场、曲明臣、谭国芳、胶南市严忠场海水养殖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明臣、谭国芳、胶南市严忠场海水养殖场、麻立革、丁守苓、胶南市坊水旺海产品养殖场、曲令花、王方爱、胶南市令军华海水养殖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作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与被告金作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703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显武:本院受理青岛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1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柳伟:本院受理青岛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1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勇禄、郭光英、史进亮、安郁春、青岛恩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2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勇禄、郭光英、史进亮、安郁春、青岛恩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3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永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与被告青岛永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11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青岛锦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良诉被告吕德旭、青岛锦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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