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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8月5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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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法院公告

   冷青春、高密市青山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金利诉被告王洪义、刘洪芳、潍坊市富耐康鞋业有限公司、冷青春、高密市青山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高民初字第36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寿民:我院受理的梁宝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城西社区三村三胡同14巷 132号房屋一处进行拍卖。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玉慧、王艳波:我院受理的田立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们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西王家苓芝第三小区 226 号、52 号房屋各一处进行拍卖。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 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2015年 11月17日上午 10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州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刘利伟诉被告闫海东、杨金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与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民三初字第1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李国锡诉被告闫海东、杨金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与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民三初字第1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青州市锦程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闫海东、杨金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与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民三初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闫中军、闫家芬、吉侨、闫昊钶诉被告闫海东、杨金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与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法民三初字第13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建科、山东青州恒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市永润齿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顺臣诉被告王建科、山东青州恒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市永润齿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魏涛元:本院受理谭光厂、徐秀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长春与被告潍坊综合保税区汶泉街道办事处北徐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山东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潍坊宏博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潍坊综合保税区汶泉街道办事处北徐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就我院做出(2013)潍民初字第 1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敏、郭金霞、韩舒平、潍坊多元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初字第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汶谦、管立萍:本院受理孙丙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国英:本院受理刘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牙岩:本院受理赵松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白静静: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6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怀良、刘洪英、孙金田、张雪梅、孙怀全、孙爱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2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广辉、张风雨、关荣芬: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3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武金隆: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长浩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忠民、郑兰凤: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韩建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4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冠豪实业有限公司、尹华、赵丽、刘元洲、刘元洪、王明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秀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4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新良: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新良诉原审被告山东天园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奎民再重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唐玉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汝治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 分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栋汝、孙帅帅:本院受理原告韩云龙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昌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围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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