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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7月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685次
        
 
2015年7月6日法院公告

   伊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秀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儿子伊宪臣由原告抚养,你支付抚育费;依法分割家庭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滕立国:本院受理原告李琥诉你及被告青州国威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段修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与被告青州国威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琥偿还借款936000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常丽、毛文忠:本院受理原告王秋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常丽、毛文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井婷:本院受理原告鹿涛诉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评估报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之日的第三日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少维、李令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江继伦、江守功、黄惠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丁传平、董继先: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茂伟、徐永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亮、李焕润: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宿秀丽、宿继标、王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宿同飞、宿继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娜:原告李召壮诉孙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娜:原告李召壮诉孙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原告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娜、青岛源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之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之向本院提出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游相君:原告刘誌 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瀚林园景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陶正钰、刘蕾:原告青岛中嘉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飞飞:原告青岛中嘉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伟:原告徐东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丽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汽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巍青诉被告青岛市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青岛润邦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你们抵押登记行政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青岛市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青岛润邦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崂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行政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田焕虎、张圣芬:原告徐东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郭衍帅、刘磊:原告徐东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安福花:原告徐环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钢、徐俊峰:本院受理原告徐荣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钢:本院受理原告顾久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5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永峰:原告曲新云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曲玉珍:原告葛玉洁诉段洪亮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兰鹏、周红霞:原告徐东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洁: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范延昀、范广明、王玉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京盾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京盾科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单位所有的鲁B52U86号东风日产骐达轿车一辆进行委托评估。经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你单位所有的鲁B52U86号东风日产骐达轿车一辆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万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责令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能履行亦未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变卖上述财产,以保证本案申请人债权利益的实现。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上赢奥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青岛新报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坤城:原告青岛瑞鹏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和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泉岭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安机械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青岛银源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栗心峰:本院受理原告田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丰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 30100051/21332462,出票人青岛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1月14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7月14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青岛纺机清梳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南京丰海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光通塑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 30400051/22049820,出票人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1月9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7月9日,出票金额20万元,收款人东台磊达钢帘线有限公司,付款行华夏银行青岛福州南路支行。申请人浙江光通塑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义县石油白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0900053/26669150,出票人青岛市蓝都嘉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2月11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8月11日,出票金额10万元,收款人青岛鑫诚嘉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付款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义县石油白土有限责任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渤林专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0500053/25426142,出票人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5月7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1月7日,出票金额3万元,收款人青岛优达盾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申请人青岛渤林专汽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龙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的支票1张丢失,号码10309430/06065144,出票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出票日期2015年5月12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5月22日,出票金额60125元,收款人青岛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龙口路支行。申请人青岛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蓬莱市氧气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依法作出(2015)南民催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蓬莱市氧气厂对上述款项有权在票据到期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4月1日受理了申请人青岛新旗志木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依法作出(2015)南民催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新旗志木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在票据到期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依法作出(2015)南民催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在票据到期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柯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茜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柯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茜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南商初字第70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爱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可欣、尹悦欣与被告青岛爱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艳、张琪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召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同刚、丁爱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纪荣、刘新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军、周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炳建、孟甜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红岩、武志贤、袁广清、李彩云、王芳、青岛三全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德方电缆有限公司、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秋:本院受理原告杨同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阮梅容、陈义清:本院受理原告莫桂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亚妮、徐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晓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封富、王雅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凯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王利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上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王志东、范金钗、徐显正、胡晓晓、闻永汉、王曼平、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于上诉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文亮、张美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艳芳与被执行人李文亮、张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委托东营天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李文亮、张美荣所有的位于东营区南一路231号5幢1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29660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29661号)的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426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东)天诺房估(2015)字第QFY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青岛强伟服饰有限公司、徐显正、胡晓晓、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吴友洪、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尚视佳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林峰、林玲玲、林玉、蔡仕童: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曾娟娟、王军、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浮山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5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祥彬:本院受理的董风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济民终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赵之忠、赵之江、赵西分、赵思猛、赵西伟、李伟占、赵之珍、赵四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景峰:本院受理了原告张子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桂万春、山东新中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口鑫发建筑机具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玉英、董永朋、刘吉顺、杨顺平、杨烈魁、何云、杨述廷: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戚凯:本院受理了原告戚红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河民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弘雅工艺品有限公司、东营德泰科贸有限公司、贾学海、武小娜: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东营市精诚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刘志刚、曹红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东营市精诚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志刚、被告曹红芬于2015年5月27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耿培军、胡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河口酒水超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4: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存财: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世科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牟平、宋红花、刘鸿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宋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马海宁、徐燕燕、徐小虎、徐中良:本院受理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海宁、徐燕燕、徐小虎、徐中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4)广商初字第62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执字第6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韩智斌、钟金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智斌、钟金菊、王棕、张庆军、岳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韩智斌、钟金菊、李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智斌、钟金菊、李东、王棕、张庆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利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雪芹、李玉亮、张庆军、周艳港、张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退出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商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安明昌、李清清、郭诚谦、刘秀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春东:本院受理原告张登泉与被告张春东、马友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马跃工贸有限公司、胜辉木业有限公司、马辽宁、马建明、崔广田、东营中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明润化工有限公司、广饶县广远鑫马海洋捕捞有限公司、马占青、封学锋、李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保光、马斗、陈爱民、赵强:本院受理原告陈进红与被告王保光、马斗、陈爱民、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崔洪峰:本院受理原告何兆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杨晓科诉被告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孙卫卫:本院受理原告宋辉诉被告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孙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健、张海强:本院受理原告曹腾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瑞、张艳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2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陕西隆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敬芳:本院受理原告许少庚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敬叶、郭莲磊、路天枝、李文涛、田霈:本院在受理原告山东金太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明明、冯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营诉被告张明明、冯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苏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晨宇、王树江:本院受理的原告郝继朋诉被告刘晨宇、王树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28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铁梅、张景伟、东营天瑞恒达饲料有限公司、东营市博盛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天厨酿造有限公司、燕德芳:本院受理原告岳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东方:本院受理原告丁菲诉马东方、邢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宝良、韩广秀、朱三元: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华诉被告刘宝良、韩广秀、朱三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孙卫卫:本院受理原告薛兆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文亮:本院受理原告钟新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马跃工贸有限公司、胜辉木业有限公司、马辽宁、马建明、崔广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535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马跃工贸有限公司、胜辉木业有限公司、马辽宁、马建明、崔广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53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全成诉被告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刚、郑恩普、胜利油田瑞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文亮、张美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淑霞: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开商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青岛贞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俊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日报社诉被告青岛贞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俊山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商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钟仁志、吴美花、王新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汝新、曹美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学柱、山东创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胜波、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蕾、东营市康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泰和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孔庆红、卜庆利:本院受理原告东营东融航宇投资有限公司、张彩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东民四初字第33号、第3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四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荣盛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其安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天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先锋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建玲: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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