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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370281198711040017): 2012年10月25日,2013年01月05日,2013年02月07日,张显波(370205197201201078)与张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显波向张超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已按期全额给付:苗爱秀(370205193907261023)于2012年10月27日与张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苗爱秀于张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苗爱秀向张超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五拾万元,已按期全额给付:张显波,苗爱秀与你的该笔借款期已届满,但你均未还款,现请你立即还款,否则将依法向你主张权利。
借款人:张显波 苗爱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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