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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华港工贸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2007年9月30日向本人借款本金叁佰零伍万元(¥3050000元)及利息(由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连带担保),本人已于2014年11月15日将该债权全部权利转让于葛安民(身份证号:370922197108105852),请接本通知后直接向葛安民履行担保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韩华
2014月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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