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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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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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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青州市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我们与贵公司签订青州银通大厦房屋购买《协议书》,我们已支付首付款200万元,尚欠购房款800万元,根据2014年6月11日贵公司领导的承诺,愿意以房产抵顶部分借款,为此,根据法律规定,特通知贵公司,以我们的借款债权800万元抵顶我们从贵公司购买银通大厦产生的800万元购房款债务,同时,也请贵公司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义务。



通知人:刘希坤  郭怀珍

                                     2014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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