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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王林:
受临沂海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已向你邮寄送达了支付(结算)异议书,但你未签收。公司认为你对公司的投资不实,公司及金上楷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你支付款项,公司也已书面通知金上楷暂停向你支付款项,现再次通知你。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清斌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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