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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朴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朴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朴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山东朴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米传华 联系电话:
15163534445 附: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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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借款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本金余额(人民币) |
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 |
其他
费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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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聊城华
东工具
制造有
限公司 |
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徐秀荣、高廷贞 |
218.77 |
894 .81 |
3 .67 |
利息计算至2026 年3 月31 日,嗣后利息亦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债权数额最终以贷款资料载明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6 年3 月31 日,
2026 年3 月3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6 年3 月3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聊城传华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