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告
各被执行人、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关于申请人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变更为下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序号借款人保证人 裁定文书号
1 孙金杨李永华、崔长庆、孙敬祺(2026)鲁0102 执异491 号
2 付姗姗谭栋(2026)鲁0102 执异492 号3 崔长庆李永华限公司、孙金杨、济南广乐商贸有(2026)鲁0102 执异493 号
4 李永华崔长庆技有限公、孙金司杨、济南浪驰互动科(2026)鲁0102 执异494 号
5 刘巍 陆婷婷茂商贸有、马限家公鹏司、薛迎春、济南威(2026)鲁0102 执异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