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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因借款人李洪乐没有根据其与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楼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李洪乐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社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借款人:李洪乐 借款人身份证号|:372826196304212011 担保人:朱维启,卢立清,李洪源
借款金额:99718.48 贷出日:2010-6-29 到期日:2011-6-15
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楼信用社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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