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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玉峰:
截止到2013年6月3日,你已连续超过15天没来公司上班,未向单位请假,也未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动离职数日,按公司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旷工15天以上,公司与你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特此通知。
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其法律后果自负。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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