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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庞廷志、付莉、王秀娥、王毓竹、腾玉升:
因你本人连续旷工已达15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该通知已事先通知工会。特此通知。
山东锦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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