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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3年2月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80次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9911.57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140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珍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02民初 10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48673.79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利息 39567.01 元,违约金 2736.99元[计算至2021年 12月 28 日,另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2074 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晓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02民初 10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4921.88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1071.01元,违约金287.66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2月28日,另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利息、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3920.97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66331.07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3045 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长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02民初 10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4963.26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利息9555.4元,违约金318.02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2月 28日,另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利息、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71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5118.35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利息4064.12元,违约金475.13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2月28日,另自2021年12月29 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利息、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绍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02民初 10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9998.33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利息6694.53元,违约金575.21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2月28日,另自2021年12月29 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利息、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16 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志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 0202民初 10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4186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14143.36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利息4894.91元,违约金702.05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2月28日,另自2021年12月 29 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利息、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294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付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4916.66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 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传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6014.91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利息1626.48元,违约金461.19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2月28日,另自2021年12月 29 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利息、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 106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9991.88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利息2171.37元,违约金574.89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12月28日,另自2021年12月 29 日起,按约定利率(年利率23%)计算利息、违约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18元,公告费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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