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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山东熙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此公告通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山东熙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未履行还款及担保责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已出具法院判决的,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将公告清单中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全部转让给山东熙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从公告之日起,请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5日内向实际权利人或其他指定的代理人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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