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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应急罚告〔2022〕sg1-14B号 田忠省: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1年3月23日11时 06分,位于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内,青岛聚义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董志杨作业时坠落,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于4月3 日经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6万元。经黄岛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作为青岛聚义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缺失,对董志杨特种作业资质审查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黄岛区“3·23”青岛聚义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询问笔录、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30% 即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336号 联系人:陈嘉 胡勇 联系电话:85167817 邮政编码:266500 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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