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南债转字第05-01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张京刚、陈学玉所欠263,037.80 不良债权转让给王兰,其中:(1)张京刚于2007年8月9日在我行借款44,500.00元,到期日为 2008年3月 8 日,尚余1.00元,首贷日为2007年8月9日,担保人:赵忠明,边恩刚。截至2022年3月20日,结欠金额共计228,154.57元,其中:贷款本金 1.00 元、利息 228,153.57元、代垫费用0.00元。(2)陈学玉于2009年11月 16 日在我行借款10,000元,到期日2010年05月15日,尚余0.00元;于2009年12月09日在我行借款20,000 元,到期日2010年12月 08日,尚余0.00元。首贷日2009年11月16 日担保人:陈学猛,截至2022年3月20 日,结欠金额共计 34,883.23 元,其中:贷款本金0 元、利息34,883.23元,代垫费用0.00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兰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