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长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南债转字第05-11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任京美、许希强所欠 1,288,542.73元不良债权转让给王长乐,其中:(1)任京美于2012年05月17日在我行借款20,000.00元,到期日 2013年05月 14日,尚余18,000.00元;2012年06月23日借款60,000.00元,到期日2013年 06月19 日,尚余57,000.00元;2012年12月12 日借款20,000.00元,到期日2013年12月 10日,尚余 20,000.00元。担保人:赵延波,赵厚亮,赵延良。截至 2022年3月20日,结欠金额共计478,626.58元,其中:贷款本金95,000元、利息383,626.58元、代垫费用0.00元。(2)许希强于2014年12月04 日在我行借款299,000元,到期日2015年12月03日,尚余290,312.40 元。担保人:许希花,刘玉红,许恩丽,截至2022年3月20 日,结欠金额共计 809,916.15元,其中:贷款本金290,312.40 元、利息515,862.75元,代垫费用3,741.00元。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长乐清偿。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