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南债转字第05-07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付洪永、宋传刚所欠336,555.39不良债权转让给王兰,其中:(1)付洪永于2011 年 05月 25 日在我行借款 50,000.00元,到期日为 2012年03月 03日,尚余 19,889.37元,首贷日为2010年03月26日,担保人:马恩森,周士杰,刘福祥。截至 2022年3月 20日,结欠金额共计255,102.34元,其中:贷款本金19,889.37元、利息205,212.97 元、代垫费用0.00元。(2)宋传刚于2009年06月 28日在我行借款29,000元,到期日2010年04月27日,尚余23,345.95元,首贷日:2009年 06月 28 日,担保人:付洪永,付宗水,截至 2022年3月 20日,结欠金额共计111,453.05 元,其中:贷款本金23,345.95元、利息88,107.10元,代垫费用0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兰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