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南债转字第05-05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何绪春、柴迪伟所欠161,366.36不良债权转让给王兰,其中:(1)何绪春于2010 年 06月 17 日在我行借款 30,000.00元,到期日为 2010年 12月 16日,尚余9.99元,首贷日为 2010年06月 17日,担保人:吕传伟,韩锋。截至2022年3月 20 日,结欠金额共计 51,790.90 元,其中:贷款本金9.99 元、利息 51,780.91 元、代垫费用0.00元。(2)柴迪伟于2008年08月10日在我行借款 30,000元,到期日 2009年 02月 09日,尚余0.00元。首贷日为 2008年08月10日,担保人:王兆臣,胡锋,吕道涛,截至2022年3月20 日,结欠金额共计109,575.46元,其中:贷款本金0.00元、利息109,575.46元,代垫费用0.00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兰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