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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魏祥安: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胡绪芝与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2)第 73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仲裁员,如你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者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王芹、仲裁员王璨然和仲裁员储宏剑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请于组庭后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组庭后第 20 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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