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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8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10次
        
 
高玲: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高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6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 18545.5 元、保费4501.74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 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籍春福: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籍春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籍春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21075.38元、保费3296.08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凤香: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卢凤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卢凤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 9273.7 元、保费2238.56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永林: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周永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周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19236.58元、保费3004.35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燕: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徐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6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 14196.6 元、保费1329.03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 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汝学: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崔汝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崔汝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10018.69元、保费1373.41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2月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邓宝来: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邓宝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邓宝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87067.63元、保费7397.42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晓东:本院受理王秀革诉你与刘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83民初95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杜新公:本院受理原告姚秀兰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蓼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黄毅、苏紫炎:本院受理原告李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丽英:本院受理原告孙纪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王一栋与被告荆祥福、被告刘涛、被告青岛平度拓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代彩花、代邦远:本院受理原告袁广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83民初575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陈建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3民初5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殿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于殿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3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天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鞠晓艳诉你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3 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汇通源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宏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3 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本玲: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滨与被告姜本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83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魏照基:本院受理青岛原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景源物流有限公司、韩宗志、王艳青:本院受理青岛志爱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艳、王群:本院受理原告徐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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