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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 8月3日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51次
        
 
 刘少平:原告解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 3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董新斌:原告解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 31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文乔、谭春华:原告杨毅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10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郝英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 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强:原告张先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 27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春霞:原告孙超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 30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 2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福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 19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吕宁: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 1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蒋方正: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 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兆洲、孙永利、青岛即建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 17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晓东: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 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夏满园: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 民初 19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光娥: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 民初 19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中利: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 民初 19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世军: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 民初 19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朋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 民初 1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富勤恒业科技发展(北京 )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邢敏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贵州信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栾雨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三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任静、朱宏斌:原告卢炳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311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进:本院受理原告王全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3109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法孟、李虎军:原告毕晓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 31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任静、朱宏斌:原告卢炳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311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祥训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12 民初 1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成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逯建强、谭金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译鑫:本院受理原告周洋与被告崔译鑫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周洋不服达(2020)鲁0281民初 1157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21年7月24日立案受理的申请人王语芝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语芝称魏振日于 2003年12月6日离家出走,曾报案寻找,至今无音信。下落不明人魏振日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魏振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魏振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魏振日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龙、张培中、张世江、王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诉周茂金、李明芹、王龙、张培中、张世江、王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吴成金、吴忠亮:本院受理原告逄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57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晓宇:本院受理周兆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德仕伟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树晓: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伟创工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仕伟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树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被告青岛德仕伟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伟创工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5 150元、损失 43 186 元,共计 158 33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15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杜宏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梅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1民初 1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梅红与杜宏红离婚。原被告之女梅瑜轩由梅红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案件受理费 50元,公告费 600元,由梅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永刚: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庆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 13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裴苗苗、李东:本院受理原告麻俊海诉被告裴苗苗、李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3600元整及利息540 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鹏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世新与被执行人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王鹏飞为被执行人,我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执异6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鹏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永进与被执行人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王鹏飞为被执行人,我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鹏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昌梅与被执行人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王鹏飞为被执行人,我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鹏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永学与被执行人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王鹏飞为被执行人,我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先友:本院受理原告武进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1民初 1648 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偿还租赁费 56000 元及诉讼费。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杨春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截至2020年11月5日信用卡欠款本金46173.14元、利息57555.62元、费用 3310.68 元,合计 107039.44元,之后利息等其他费用按《 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文建: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 民初 2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刘文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丽娟借款本金30000 元。2、被告刘文建承担自 2019年1月3 日起至2020年8月 19日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及自 2020年8月 20 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1年1月份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驳回原告王丽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50 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公告费 1050元,共计 1325 元,由被告刘文建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绍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桂香诉被告张绍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夏永杰:本院受理尹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以轩:本院受理原告于西安诉被告王以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或调解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0 万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侯占文:原告谭焕涛与被告侯占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02民初 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侯占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谭焕涛货款348196.32 元,同时支付利息(以348196.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 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3元,由被告侯占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万中民与被执行人张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钦贵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西船流村的房产(四至为东至李春朋、西至南北街、南至东西大街、北至张钦贵宅基地),因上述被执行人住所不详或住所变更,无法直接或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鲁同泰房评报字(2021)第007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项目为张钦贵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西船流村房产(四至为东至李春朋、西至南北街、南至东西大街、北至张钦贵宅基地)的价值,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评估价值为 238482.00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财产基本信息错误;2、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3、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4、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2021)鲁1302执恢 157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张钦贵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西船流村的房产(四至为东至李春朋、西至南北街、南至东西大街、北至张钦贵宅基地)。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陈荣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荣粉名下车牌号为鲁Q131Y1轩逸牌小型轿车一辆,因上述被执行人住所不详或住所变更,无法直接或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临精评字(2020)第296 号评估结论书》,评估项目为陈荣粉名下车牌号为鲁Q131Y1轩逸牌小型轿车一辆的价值,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评估价值为30000.00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财产基本信息错误;2、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3、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4、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2021)鲁1302执恢157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陈荣粉名下车牌号为鲁Q131Y1轩逸牌小型轿车一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吴华伟、吴学春、吴学生、吴学纪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民初 1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见山、刘香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管见山、刘香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91执 517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限制消费令、拍卖通知书、房地产估价报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锦钰、上海市宝恩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蔡昭容与被上诉人刘光成、黄锦钰、上海市宝恩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海元: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振来与被上诉人王保刚、原审被告马诚志、李海元、王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7民终25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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