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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处查实,当事人徐振儒在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我处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的(2018)鲁惠民证民字第290号公证书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2018)鲁惠民证民字第 29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山东省惠民县公证处 二 O 二 O 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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