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联合催收公告
李娜:
根据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岳珊珊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已将对借款人李娜所拥有(2015)南商初字第 3117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岳珊珊。截至2020年9月3日,编号为深发青个担贷字第 20080904007号贷款合同,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岳珊珊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岳珊珊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岳珊珊
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