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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 达 公 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07次
        
 
 2020年3月1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济(历下)征告字〔2020〕3号}。以下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权利人张乐勇,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相关权利人张乐勇请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指挥部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为济(历下)政征补字〔20-29〕号,详见附表}。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给予产权调换。限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如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指挥部

    地址:历下区南券门巷61号楼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18563790279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0年8月13日

    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济(历下)政征补字〔20-29〕号

    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

    济(历下)政征补字﹝ 20﹞ 号

    济(历下)政征补字﹝ 21﹞ 号

    济(历下)政征补字﹝ 22﹞ 号

    济(历下)政征补字﹝ 23﹞ 号

    济(历下)政征补字﹝ 24﹞ 号

    济(历下)政征补字﹝ 25﹞ 号

    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房屋坐落

    历下趵南路九号楼101室(现历下区趵突泉南路11号楼1单元101室)

    历下趵南路九号楼102室(现历下区趵突泉南路11号楼1单元102室)

    被征收人: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济南市分公司)相关权利人:张乐勇

    历下趵南路九号楼201室(现历下区趵突泉南路11号楼1单元201室)

    历下趵南路九号楼301室(现历下区趵突泉南路11号楼1单元301室)

    历下趵南路九号楼302室(现历下区趵突泉南路11号楼1单元302室)

    历下趵南路九号楼403室(现历下区趵突泉南路11号楼1单元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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