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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身份证号:370725199303071712,因你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2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公司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特此通告送达。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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