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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1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39次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1日

肖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肖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魏继云: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继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丁桂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桂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韩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晓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海伟、张晶: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伟、张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桂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桂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琦云: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琦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苏姜硕: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姜硕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杨凤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凤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宋博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博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龙口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玉娟、郭杰:本院受理原告龙口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玉娟、郭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凤琴、杜公林: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凤琴、杜公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龙口市黄城南湖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袁宝燕诉被告龙口市黄城南湖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吕美燕:本院受理原告姚毅勇诉被告吕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少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元高:本院受理于金梅诉刘元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张焕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焕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周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慕小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慕小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海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海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东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东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孙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任恒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任恒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吕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春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春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刁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刁晓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刁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刁春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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