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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2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28次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2日

马瑞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2515号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崔秀芬、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文与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巩增义:本院受理原告孙帅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2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何军:本院受理原告孔祥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物华友聚众城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盛运物流有限公司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2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翼:本院受理原告佘生兰、梁晓莉、王淑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宁: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4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成:本院受理原告薄芳芳诉被告张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宋记朝、吴秀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3041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康润德、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3043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洪碎华、陈加荣、郑文彬、曾晓娥、叶春皿、吴水花、沾化三源皮业有限公司、沾化瑞豪皮业有限公司、沾化凯悦皮业有限公司、沾化黄潮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3071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叶春皿、吴水花、郑文彬、曾晓娥、洪碎华、陈加荣、沾化三源皮业有限公司、沾化瑞豪皮业有限公司、沾化凯悦皮业有限公司、沾化黄潮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306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迟德花、邢金军、徐新洁: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1、判令被告迟德花、邢金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998.85元及利息和罚息29533.45元(按个人旅游借款合同暂计至2018年4月2日),同时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2、被告迟德花、邢金军支付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徐新洁对上述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福芸、陈涛、龙口市龙口恒远配货站: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1、判令被告王福芸、陈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999.94元及利息和罚息17795.17元(按个人旅游借款合同暂计至2018年3月16日),同时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利息罚息;2、被告王福芸、陈涛支付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龙口市龙口恒远配货站对上述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黄磊: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苏晓燕、宋文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1、判令被告宋文升、苏晓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760.15元及利息和罚息20215.17元(暂计至2018年4月2日),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2、被告宋文升、苏晓燕支付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黄磊对上述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建华、张文斌: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和罚息44594.05元(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1000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SPAN>

    李宝君、于克妍: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和罚息25634.22元(暂计至2018年4月1日),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1000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佳昌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佳昌公司)、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隆飞公司)、殷华杰: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佳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8980000元、利息657355.08元、罚息1631.25元、复利17434.23元(计算至2018年2月25日),共计9656420.56元,并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偿付利息;同时由隆飞公司、殷华杰对以上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如果你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79394元,减半收取39697元,由佳昌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佳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同时由隆飞公司、殷华杰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佳昌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佳昌公司)、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隆飞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佳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利息23491.32元、罚息192500元、复利38015.64元(计算至2018年2月25日),共计254006.96元,并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偿付利息;同时由隆飞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如果你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5110元,减半收取2555元,由佳昌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佳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同时由隆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盛公司)、蓬莱市龙马欣盛墙业有限公司(下称龙马欣盛公司)、姜政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华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10950000元、利息355589.84元(计算至2018年2月25日),共计11305589.84元,并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偿付利息;同时由被告龙马欣盛公司、姜政华对以上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89633元,减半收取44817元,由华盛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华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同时由龙马欣盛公司、姜政华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克谭: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云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周兵兵:本院受理原告夏妍妍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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