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兖州市光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上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大军、周海燕、赵建民、王小兰:
山东国大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5年 12 月 25 日签订编 号为Z1511LN1562080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国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500万元,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0月16日,赵建民、王小兰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2016 年 3 月 14 日签订编 号为Z1601LN1566914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国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240万元,期限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25日,兖州市光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上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大军、周海燕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山东国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应在2016年10月16日前归还借款500万元,2016年12月25日归还借款240万元,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