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远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济宁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博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宪奇、滑玉英:
济宁远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行于 2015 年 11月 17 日签订编号为Z1511LN15614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济宁远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我行借款1500万元,期限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济宁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博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宪奇(配偶滑玉英)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2016年4月28日签订编号为Z1604BA15623569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约定在我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225万元,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10月28日,济宁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博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宪奇(配偶滑玉英)为该笔业务敞口490万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济宁远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应在2016年11月16日前归还全部借款,2016年10月28日,归还承兑敞口,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垫款。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