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安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山东盛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通伟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长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刘文春:
山东长安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7年6月26日签订编号为Z1706LN1569726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长安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290万元,期限自2017年7月6日至2018年6月23日,山东盛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通伟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长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刘文春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山东长安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6月23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