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邢东尚:
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6 年 3 月 25 日签订编 号为Z1603LN1560778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2977万元,期限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5日;2016年6月15日签订编号为Z1606LN1565898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9961250元,期限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2016年 6 月 3 0 日 签 订 编 号 为Z1606LN1567105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3972万元。以上合同均至本通知书发出之际日,未归还我行欠息。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7年6月1日签订编号为Z1705LN156779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3968万元,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0日,以上合同均约定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邢东尚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5月20日前归还全部借款及欠息,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及欠息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及欠息。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上述各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