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瑞瑞(1469)、周冬梅(2233)、谭琪(2234、2235)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四案,已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二〇 一八年九月七日下午二时整在济南仲裁委员会四楼仲裁四庭(418室)开庭仲裁,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王瑞瑞、周冬梅、谭琪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7)济仲裁字第 1469 号、第 2233号、第 2234 号、第 2235 号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被申请人不到庭,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