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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赵亚男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8〕第55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18年7月 31日 14时 00 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尔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750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A 区6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