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局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小韩村46 号民房“4.11”火灾相关当事人:
2026 年04 月11 日,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小韩村46 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局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因受送达人隋宝华火灾相关当事人通过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隋宝华火灾相关当事人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即消火认字〔2026〕第0065 号),经调查对前述事故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 年04 月11 日10 时00 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隋宝华租用的房间内区域,起火点位于房间内北墙偏东处;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所致。隋宝华火灾相关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20 日内来本局领取《火灾事故认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青岛市消防救援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局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