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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尊敬的刘汝峰 刘文旭先生您好!
您与我方签订车辆预购合同,涉及车辆号牌:鲁HM31X3。现您已严重逾期,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多日,我方多次与您沟通催告,您仍拒不支付车辆保管费、拒不履行对应债务。
依据合同约定,我方拟将该笔债权及对应标的物进行债权转让以实现债权。请您于11 月18 日前主动与我方联系协商处理。
若逾期未联系,债权转让完成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标的物相关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方无关。
发函人:庞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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