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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朱吴镇垛崮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及处置相关土地事宜的公示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次
        
 

关于解除《朱吴镇垛崮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及处置相关土地事宜的公示

各位村民、烟台泰诺融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我方与烟台泰诺融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3 年4 月25 日签订二份《朱吴镇垛崮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农耕地协议一份、山岚地协议一份)。由于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各阶段承包款,构成严重违约,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为维护垛崮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海阳市朱吴镇垛崮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合法权益,经垛崮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甲方”或“我方”)研究并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解除我方与乙方签订的二份《朱吴镇垛崮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公示如下:

1、解除甲方与乙方于2013 年4 月25 日签订的二份《朱吴镇垛崮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农耕地协议一份、山岚地协议一份)。2、乙方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90 个日内,完成对承包土地上全部地上附

着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建筑及附属设施、生产设备、农作物等的清理与处置,并向甲方返还承包的农耕地、山岚地,同时向甲方完整移交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资料。3、若乙方逾期未完成上述清理与处置工作,视为乙方放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全权处置,处置所得归甲方垛崮村集体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违约给甲方及村民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垛崮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或无合理依据的,视为无异议。特此公示,望相关方知悉并遵照执行。联系地址:朱吴镇垛崮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15668077213;联系人: 冷学清。

海阳市朱吴镇垛崮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6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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