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德州顺众劳务有限公司、杨荣芳:
根据王宗敏与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王宗敏已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14 民终4447 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权益转让给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包括:(1)本金债权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 .00)及其分期付款请求权;(2)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3)要求杨荣芳就德州顺众劳务有限公司全部剩余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权;(4)就上述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5)与该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向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2025)鲁14 民终4447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及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王宗敏受让方:众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