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青岛锦路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568571543L。2026 年7 月9 日,张刚驾驶青岛锦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UL2981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BX903 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事道路集装箱(单箱)运输,在运输集装箱过程中2 个集装箱转锁装置没有采取关闭必要措施,集装箱存在脱落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青黄综法询通字〔2026〕第202601602 号)。你(单位)自本文书公告发布满30 日起7 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携带与本案有关的以下证据材料至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1 .公司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 .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或电子);6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电子)。以上均需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特此公告。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325 号 电话:17667872369。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