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张书伟(公民身份号码:37292919820209****) 本机关于2026 年1 月27 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历下综执罚决字<2026>第006 号),并于当日送达。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在对你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基础上,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整,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鉴于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 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请你持缴款码告知单到济南市区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能采取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对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产生的强制执行费用由你承担。因无法向你采取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历下综执履告字(2026)第007 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上述催告事项,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需要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到本
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3 号 联系电话:0531-81791515
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9 月 |